投 保 須 知 |
.本網頁提供旅遊平安保險網路投保專用,依規定您必須是要/被保人本人(限年滿20歲)並使用自己信用卡繳保費。 第一次使用需先註冊進行驗證,即可免親簽、投保方便。
.服務契約範本請自行審閱聲明事項聯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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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保內容: |
保險內容 | 國內旅遊方案A | 海外旅遊方案B (含海外突發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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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平安保險 | 意外身故失能 | 100~1000 萬 | 100~1000 萬 |
傷害醫療保險 (實支實付型) | 1 萬元 | 20 萬元 | |
傷害醫療保險 (住院日額型) | 1,000 元 | 1,000 元 | |
旅行責任保險 (自負額 5,000/每次) | 10 萬元 | 20 萬元 | |
旅 行 不 便 保 險 |
旅行文件重置費用 (限額給付) | - | 1 萬元 |
行李延誤/遺失購物費用 (最高二次) | - | 3,000 元 | |
班機延誤慰問金 (最高一次) | - | 2,000 元 | |
班機改降補償金 (最高一次) | - | 3,000 元 | |
額外住宿費用 (國內: 最高 5日 / 海外: 最高 10日) | - | 3,000 元 | |
旅程取消或縮短費用 (限額給付) | - | 3 萬元 | |
劫機慰問金 (最高 10日) | - | 5,000 元 | |
食物中毒慰問金 (最高一次) | 1,000 元 | 3,000 元 | |
緊急救援費用 (限額給付) | - | 15 萬元 | |
行李竊盜損失補償金 (限額給付) | - | 1 萬元 | |
海外突發疾病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 - | 意外身故失能保額 10% |
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 - |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千分之六 |
二、給付項目: |
條款 | 給付項目 |
泰安產物海外旅行綜合保險 | 責任保險金、旅行不便保險金 |
泰安產物海外旅行綜合保險旅行平安保險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
泰安產物海外旅行綜合保險旅行平安保險附加傷害醫療給付附加條款(住院日額型) | 傷害醫療保險金 |
泰安產物海外旅行綜合保險旅行平安保險附加傷害醫療給付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 | 傷害醫療保險金 |
泰安產物海外旅行綜合保險附加旅行平安保險新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
泰安產物國內旅行綜合保險 | 責任保險金、旅行不便保險金 |
泰安產物國內旅行綜合保險旅行平安保險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
泰安產物國內旅行綜合保險旅行平安保險附加傷害醫療給付附加條款(住院日額型) | 醫療保險金 |
泰安產物國內旅行綜合保險旅行平安保險附加傷害醫療給付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 | 醫療保險金 |
三、投保須知: |
【投保年齡】 |
投保年齡 | 20足歲~65足歲 |
國內最高投保限額 | 1000 萬元 |
國外最高投保限額 | 1000 萬元 |
【投保天數】 |
國內1-30天、海外1-180天,以天(24小時)為單位,起始時間可依投保需求填寫,保險費依費率天數及保額計算保費。 |
【核保限制】 |
1.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旅行不便險」即不予承接。 2.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即暫停受理於警報期間生效之旅行平安險暨旅行綜合險承保作業。 3.依台灣外交部公布為旅遊警示分級表中橙色/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地區或旅遊當地政府所公布不適宜前往之地區,不得受理承保該旅遊保件之申請,於公布前已受理之要保件將退還已收取之保費。 外交部警戒區網站http://www.boca.gov.tw/lp.asp?ctNode=293&CtUnit=32&BaseDSD=13&mp=1 4.被保險人投保同業旅行平安保險合計達2001萬元(含本公司)或合計家數超過三家(含本司),本公司不予承保。 5.被保險人於三個月內密集向二家公司(含本公司/本次投保)以上投保且累計其他同業之人壽保險(含投資型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之有效投保金額(不含躉繳型保單)超過1000萬元以上(含本公司/本次投保保額及累計同業旅平險保額),需填寫財務問卷。 6.對於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保額不得逾200萬,同業累計保額不得逾200萬。 7.外籍人士僅限投保額度200萬(投保時請附居留證及工作證影本),無健保身分者不得承保醫療保險。 8.具道德危險之投保人,如吸毒、酗酒、財務不穩、限制出境、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或受益人間無保險利益關係者、超額投保或本公司認為不宜投保者,將不得接受該旅遊保件之申請。 9.旅遊期間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本公司不予承接: (1)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2)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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